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装技术要求
一、材料设备要求
防爆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,并有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签发的防爆合格证书,产品附件、配件、备件应完整,技术文件齐全;电缆和绝缘导线必须具备合格证书。
二、电气线路基本要求
1、电气线路导线绝缘的耐压强度应为2倍额定电压,并不低于500V。
2、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于钢管内,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,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。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,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。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处宜采用挠性连接管。
3、电气线路PE(PEN)线绝缘层的额定电压,应与相线电压相同,并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敷设。
4、配电线路中的接线盒、分线盒、活接头、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型号、规定,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规范规定。
5、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线路在1区内严禁有中间接头,在2区内不应有中间接头。
6、引入防爆充油型电气设备的线路,应使用耐油的导线或电缆,否则应有防止绝缘油浸伤线芯绝缘层的防护措施。
7、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有爆炸性气体环境。架空线路与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杆(塔)高度的1.5倍。在水平距离小于规定且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,必须按设计要求,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。